困难企业可轮岗放假高管降薪比例不应低于职工

www.ppgcw.com时间:2012-07-31 14:28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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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金融危机对本市影响逐渐明显,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发布《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首次允许困难企业采用“轮岗放假”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放假员工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70%。

     轮岗放假企业要付生活费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采取多种措施,比如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放假、协商薪酬等办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据悉,这是本市劳动部门首次提出“轮岗放假”等措施来应对金融危机。同时,轮岗放假的企业应支付员工生活费,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目前本市最低工资为800元,生活费最低为560元)。

     至于“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尚无统一的文字标准,“只要企业觉得有必要,就可以实行上述措施。”

    企业裁员20人以上须上报

    该负责人提醒拟裁员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向企业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对企业裁员不足20人又不超过职工总数10%的,应当提前30日将裁员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果企业终止、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对由于经营困难,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困难企业,经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分期支付。

     高管降薪比例不低于职工

     市劳动保障局鼓励工会在单位和员工中发挥作用。调整薪酬时,企业须与工会充分协商,并按照《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程序订立集体合同。企业协商薪酬后,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该负责人强调说:“协商降低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降薪比例不应低于职工的降薪比例。换句话说,要给职工降薪,必先给高管人员降薪。”

     此外,工会要主动提出协商要约,要监督企业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妥善调解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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