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即日起可申请三类稳定就业补贴

www.ppgcw.com时间:2012-07-31 14:28来源:千龙网



     继上月市政府公布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六项措施后,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57号)和《关于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58号),对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等备受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开始申请上述三项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什么样的企业可申请补贴

    什么样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三类稳定就业补贴?《通知》中明确了对困难企业的界定,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订单或销售额同比下降30%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09年以来未裁员或裁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

    ●困难企业按实际待岗人数申请补贴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62元;社会保险补贴按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补贴额约为每人每月670元。这样算下来,人均月补贴额将达1230元左右。

    企业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本企业实际待岗人数计算,并不是所有职工。而待岗人数按两部分合计总数:其一是企业安排职工待岗并签订待岗协议的人员,按100%计算人数;另一部分是因企业生产不足而采取轮班作业方式的人员,按轮班作业总数的50%计算。

    即日起至今年底,劳动部门均可受理审批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首期拨付一律为3个月,之后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再行核定。

    ●享受补贴期间企业不得裁减职工

    困难企业申请补贴时,需向上级企业或注册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并提交9项材料包括: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名单;经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待岗协议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产损益表复印件;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会计凭证复印件;生产订单减少或销售额下降的说明材料以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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